常見問題
預訂與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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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提出預訂wifi分享器呢?
可至官網選擇國家方案按『開始預訂』頁面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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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臨時租借呢?
旅客若臨時決定需要租用,可先查詢官網『取還點查詢』查看欲取機的地點設備是否足夠,有的話即可隨時至該機櫃點掃描機器上QRCODE租借並現場領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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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天數選擇?
可直接進入官網點選『租借紀錄查詢』並選擇訂購時的登入方式登入,登入後即可查詢到所有訂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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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完成線上預約,請問有預訂成功嗎?
付款完成之後5分鐘內會收到信件主旨:GoWiFi 路遊數位 訂單成立通知( 訂單編號:xxxxx)的email。若付款完成後沒收到信件,請務必聯繫客服查詢訂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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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付款呢?
我們提供信用卡、Apple Pay、Google Pay、LINE Pay、......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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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開立發票或是公司報帳?
我們會開立收據。 收據電子檔將於您還機後1日內開立並發送至訂購的信箱內,有報帳需求可直接下載列印信件中附件PDF檔即可報帳,需報帳者請務必於訂購時填寫收據抬頭以及統一編號。若回國完成還機3日後未收到,可與客服聯繫補發。
取消與修改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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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訂單? 是否會產生費用?
訂購後至取機前一天需取消訂單,可於官網登入後按『取消訂單』。
若您已經領取設備,則不可取消訂單,提前歸還我們亦不會退款。
提前歸還我們亦不會退款。 請務必於出國取機前確認租借方案,租借錯誤方案將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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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訂單?
若需修改訂單最晚請於取機前1個工作天(不含出國當天)LINE通知,以利人員作業。 實際將依設備、庫存等狀況,有可能無法進行變更。若為臨時修改,恕不保證可修改成功。 取機當天可至官網『取還點查詢』查看欲取機的地點設備是否足夠。
如果您已經出發在國外,需要加訂天數,可直接掃描設備上的QR Code,完成續約申請與支付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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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取機了怎麼辦? 可以退費嗎?
若因為個人因素忘記取機本公司將視為臨時取消,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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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時間與方式?
取消訂單可於登入官網後進入訂單按『取消訂單』申請,費用會以原付款方式退回
若交易時間已超過可線上退費時間,則須走紙本退費流程。 財務流程需30個工作天,完成後會再發信通知.實際退款時間根據各銀行與金流服務業者作業流程不同,請旅客再注意次月或次次月帳單即可。
領機與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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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機時間?
我們會在您預約日的前一天發送取機提醒,您可在預定日前一天前往WiFiOTG站點領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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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機時間?
當您結束使用,可搜尋附近站點歸還設備。
若歸還時間超過您預訂之時間,則會產生延遲費用。
延遲費用計費方式:若未在回國的期限內完成還機 ,需支付逾期違約金 ,違約金為延遲天數 X 日租金。 -
可否宅配?
沒有,旅客可至附近站點領取租用之設備即可。 若有宅配需求,請前往訂購GoWiFi
機器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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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收訊涵蓋範圍
WiFiOTG 使用最新虛擬SIM卡技術,會自動尋找當地合作電信商的最優質的訊號進行連線.若目前所使用的訊號不佳,亦會自動尋找較佳的訊號並重新連線。
基本上都會地區都可收到,但較為偏僻以及高山、湖邊、海邊等等訊號死角會有收訊不穩的狀況屬於正常使用狀況除非機器本身故障問題,租借人不得以訊號不良等問題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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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電力
M1機種:可當行動電源,電力充飽約莫使用10個小時以上。
※ 提醒:建議為達最佳使用狀態每天晚上睡覺前充飽電隔天再帶出門,也可隨時連接自己的行動電源 可使用設備上內建的『USB』充電線充電(USB充電頭請使用1A-2A 亦可用自備的type c充電線,插入機器右下角充電孔充電 -
機器設定方式
首先打開分享器WiFi電源,同時也請打開手機的WiFi功能,當偵測到時輸入機器背面的密碼後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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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流量限制有何相關規定
根據選購方案,每天會有高速流量使用,若您選擇不限流量的方案,則在正常使用的狀況下,皆可享受高速流量,根據FUP流量使用公平政策,每家電信公司的機種都有一定的流量限制。請盡量避免於短時間內使用高流量。否則各國電信公司為了保障線路安全及品質,將會主動採取限速或其他如暫時停止使用等必要措施。
正常使用: FB, Line, 查資訊, 導航、看地圖。
※ 標示4G不限流量的機種 : 正常使用就是4G網路吃到飽,但若因短期內產生大量流量,則可能會因當地電信商之FUP政策而暫時限速,根據經驗通常為3GB-5GB左右
※ 其他機種依據方案不同,每天有 1Gb, 500MB,...不等的4G高速訊號使用, 超過後會降速到256k左右(台灣00:00歸零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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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後發現機器故障怎麼辦
若非訂購人自行使用不當下機器損壞,而導致在租用期間無法使用機器, 訂購人可先運用當地的wifi與我們聯繫,加入Line客服或是FB 告知我們您所遇到的問題.建議可直接拍機器正面的畫面給我們,可加速客服人員為您疑難排除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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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賠償說明
主機遺失、裝置外部損壞嚴重或刮傷: NTD 3980。
[備註]
因國稅局營業稅管區指正:本公司出租國外網路給消費者在國外使用,尚非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故不屬於營業稅之課徵範圍,所以不需開立發票,僅需開立收據(函號:財政部85/11/05台財稅第851923349號函)。
財政部台財稅第851923349號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機構合作經營國際電信業務,屬於其銷售額部分適用零稅率。 說明:二、本案○○電信公司與國外電信機構合作經營國際傳真業務,請依主旨辦理。三、又該公司代國外電信公司銷售國際電信卡收入,既經查報該電話卡僅得在國外使用,其通話服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尚非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故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